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张富汉
首页 | 今日要闻 | 重要新闻 | 西安新闻 | 陕西新闻 | 焦点新闻 | 国际新闻 | 文娱新闻 | 体育新闻 | 经济生活 | 视觉新闻
□ 要  闻 □
今日要闻 重要新闻
□ 省内新闻 □
西安新闻 陕西新闻
□ 特色栏目 □
焦点新闻 高端访谈
华商时评 华商调查
人文地理 探索发现
□ 环球报道 □
国际新闻 环球瞭望
□ 文体娱乐 □
文娱新闻 体育新闻
□ 财经报道 □
财经新闻  
□ 视觉感受 □
视觉新闻 都市漫画
□ 都市生活 □
周末休闲 生活副刊
都市话题 城市男女
阅读时间 活动公告
□ 华商资讯 □
新楼事 扮靓美居
行游天下 汽车公园
E时代 假日总动员
时尚周刊 靓丽空间
职场英雄 教育周刊
健康家园 投资理财
□ 西安便民 □
天气预报 投诉电话
公交线路 列车查询
航班信息 长途汽车
便民电话 电子地图
邮政资费 新车报价
旅游景点 景点票价
气象新闻  
首页 > 电子版 > 西安新闻  

新建综合楼影响了住宅楼居民采光

31住户状告规划局讨“阳光”(图)

2007-05-11 华商网 - 华商报

 

挨着7层住宅楼建起的11层综合楼影响了居民采光 本报记者 蔡勇 摄

  本报讯(记者 宁军)眼见着住宅旁边的高楼一层层盖起,西安市大学东路50号院14号楼的98户住户所能看到的“阳光”越来越少。从数年前高楼开始建设起,住户们就开始不断反映,规划部门也做出了“降层处理”的决定,但楼还是盖到了11层。“规划部门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我们要求西安市规划局对阻挡我们采光权的综合楼作出降层处理”,昨日,31户省建行家属院住户状告西安市规划局行政不作为案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

    两楼紧贴 阳光不见了

    省建行家属院14号楼是个L形的7层砖混结构单元楼,东西走向长63米,有4个单元,南北走向3个单元长30.7米。与14号住宅楼南北走向部分紧紧贴在一起、相距不足40厘米的一幢11层的高楼属于某省级单位的综合楼,东西走向长63米,从而与14号楼正好形成了一个开口向东的U形。该综合楼主体设计高度是35.8米,总高度是39.6米。U形建筑与东边单位的建筑距离不足6米,中间基本形成了一个闭合的天井,14号楼98户住户的采光、通风因此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应根据日照分析来确定两楼间距。对于采光标准,国家建设部门也有明确规定:大城市在大寒日的日照时间不得低于2个小时。而2005年住户们委托一家设计院给14号楼做的日照分析表明:综合楼盖好后,14号楼98户居民中,大寒日日照时间可以达到2~3小时的只有14户,其余84户的日照时间皆为0。

    从2004年夏天综合楼开始施工起,住户们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2005年2月28日,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分局向该单位送达了《关于停止违法建设的通知》,要求综合楼停止施工。2005年4月30日,西安市规划局又作出了该单位“所报楼间距图纸尺寸与现状尺寸不符,所以对综合楼的高度应重新核准,楼层应做降层处理……”的决定。

    “这个决定确定了西安市规划局有对该综合楼作出具体降几层的义务,我们根据规划法规和该处理决定申请西安市规划局作出具体的降层处理意见,但其拒不作出,违反了法定义务”。昨日的庭审中,住户代表要求法庭判令西安市规划局履行职责,对综合楼作出降层处理。

    降层处理 是指导还是强制?

    而西安市规划局认为,1994年该省级单位向该局申请办理“邮电北巷综合住宅楼项目”的报建手续,其间,该省级单位与联建单位西北新技术实业总公司及省建行违规操作,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已经过初审的住宅楼南移并于1997年建成,由省建行交付职工入住。后因联建关系破裂进入司法程序,综合楼建设被搁置。由于联建各方擅自拆分项目,导致住宅楼的土地和房产权属混乱,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

    经规划部门了解,住宅楼产权在省建行名下,土地权属却在西北新技术实业总公司名下。2004年,该省级单位就综合楼重新申请办理报建手续。西安市规划局从实际出发,将原已初审的13层综合楼调整为11层,后向该省级单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综合楼施工过程中,引发了省建行居住职工的不满。西安市规划局与诸多职能部门一起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发出一些相关文件。但行为的性质严格意义上是解释性、建设性的,并非具有强制力。“原告诉求降层处理,到底是降几层?面积是多少?依据是什么?这一点显然是不清楚的,也并非西安市规划局的法定义务”。因此,西安市规划局认为原告的起诉缺乏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局无法进行答辩和举证,并认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起诉。

    作为第三人出庭的该省级单位同样认为规划局的降层处理只是指导性意见,而11层综合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今仍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提出原告提供的日照分析并不具有权威性,也要求法庭驳回起诉。

    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日下午5时30分,由于有大量证据需要核实,审判长遂宣布休庭。

©版权声明:华商报、华商晨报、重庆时报、新文化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违反上述声明,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请致电:029-86519751。 所有图片可登陆华商图片网查询,咨询电话:029-86519833。
 
 
记者站:宝鸡0917-3201233 咸阳 0910-3377011 渭南 0913-2071677 汉中 0916-8857820
延安 0911-2214433 榆林 0912-3825363 商洛 0914-8086825 安康 0915-3286633 铜川 0919-2181800
本报电话:热线新闻部029-88880000 传真热线 029-88429146 总编办 029-88429016 广告部 029-88429205 发行投递 029-86519799
招聘信息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05 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陕ICP证020010号
SP服务代码02323(移动)2323(联通) 陕新出发证字(社会)第111号 陕新网审字[2002]005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6100005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