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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行个人房贷保险新条款

保险费率全国最低

2003-04-29 00:00:00

  个人住房保险市场昔日拼价格,今日拼服务。日前,深圳保险公司将统一实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款》创下多个第一,深圳市民房贷买保险所需费用不仅全国最低,在理赔方面也更简化更有保障。

  2001年11月出台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条款》,规定年费率为万分之五左右。在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对市民而言,保额固定有违自愿投保原则。条款、费率设计的不合理也使保险公司不仅承担了物质损失的责任,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残疾丧失还款能力的责任,为该险种的长期经营埋下巨大隐患,最终将损害广大购房者和贷款银行的利益。

  新实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创下了至少3个国内及深圳第一。首先,新《条款》中费率下调30%以上,为全国最低;其次,新《条款》首次在深圳产险市场内引入精算技术,让费率表的厘定更加科学合理;再次,新《条款》使得深圳市民可以自主选择保额。

  此次在新《条款》推出的同时,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之间还约定了“四个统一”: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手续费标准和统一保单格式。为防止假保单的出现,新保单左上角将标注“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监制”字样。据《房地产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