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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向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垃圾场,未见对方查处,市民宁小泉因此将该局告上法庭。在接到一审法院驳回的裁定书后,宁小泉提起上诉。日前,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今年40岁的宁小泉是一名职业律师,他是在对自己代理的一起民事赔偿案件进行调查
时,发现一个已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垃圾场属违规设立。宁小泉说,2006年12月他依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先后两次向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举报: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马腾空村八组擅自设立马腾空垃圾场,要求城管局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而城管局没有履行。
2007年5月,宁小泉以此为由将西安市城管局告上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对马腾空垃圾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7月16日,莲湖法院下发行政裁定,认为宁小泉要求城管局履行对马腾空垃圾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的行为,与宁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未侵犯其合法权益。法院以宁小泉不具有案件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宁小泉的起诉。宁小泉遂上诉至西安市中院。
8月30日,西安中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西安城管局在其答辩状中称,城管局不具有对涉嫌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的职权。西安市城管局接到宁小泉的举报后,将举报事项转交雁塔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并就调查结果电话告知了宁小泉,其相应的协调、指导职责已得到履行。城管局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维持。
庭审当日,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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